1029.甲意圖供欣賞之用,偽造儲值卡,甲應論以:
(A)偽造有價證券罪
(B)偽造支付工具罪
(C)偽造私文書罪
(D)無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5), B(421), C(12), D(1281), E(0) #268735

詳解 (共 2 筆)

#712239
偽造:需足以生損於公眾或他人
而供欣賞之用,對外未足以生損於公眾或他人,因此無罪!
66
1
#2804541

201-1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

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

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或交付

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