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5.某甲觸犯法定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普通強盜罪,其追訴權之時效期間為何?
(A)三十年
(B)二十年
(C)十五年
(D)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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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0), B(1287), C(320), D(274), E(0) #268769
統計: A(240), B(1287), C(320), D(274), E(0) #268769
詳解 (共 5 筆)
#1461137
刑法第八十條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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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1536

追 行
死無10 30 40
3-10 20 30
1-3 10 15
1拘罰 5 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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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487
30/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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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3864
強盜罪 法定本刑應該是5年以上15年以下吧
那最重本刑不是應該是15年嗎
那追訴權不是應該是30年嗎
答案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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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0052
第 328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普通強盜最重為5年以上,所有可以判10年以上,怎麼不是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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