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5.某甲觸犯法定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普通強盜罪,其追訴權之時效期間為何?
(A)三十年
(B)二十年
(C)十五年
(D)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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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0), B(1287), C(320), D(274), E(0) #268769

詳解 (共 5 筆)

#1461137
刑法第八十條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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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1536

5e7f6f05cba54.jpg#s-1024,581


           追   行

死無10          30      40

3-10            20       30

1-3              10       15

1拘罰            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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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487

30/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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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3864

強盜罪 法定本刑應該是5年以上15年以下吧

那最重本刑不是應該是15年嗎

那追訴權不是應該是30年嗎

答案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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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0052

第 328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普通強盜最重為5年以上,所有可以判10年以上,怎麼不是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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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005122
未解鎖
刑法第 80 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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