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敘述何者是政策充分性評估的內涵?
(A)政策產出與成本的關係
(B)政策目標達成時解決問題的程度
(C)政策達成預期結果的程度
(D)政策滿足標的團體需求的程度
統計: A(132), B(2532), C(630), D(496), E(0) #152988
詳解 (共 10 筆)
A 效率性
B 充分性
C 效能性
D 回應性
利用科學方法與技術,有系統的蒐集資訊,評估政策方案之內容、規劃與執行過程、執行結果的一系列活動。其目的在提供選擇、修正、持續或終止政策方案所需的資訊。
.政策評估的種類可分為預評估、過程評估及結果評估。
.政策評估的演進過程:第一代重視「測量」、第二代重視「描述」、第三代重視「判斷」 、第四代主張「協商」。
.消極目的:為延遲作成決定、為辯護與合法化已作成之決策、為規避作決策的責任、為從事公眾關係、為符合經費補助的附帶要求、為偽證掩飾與攻擊的需要。
.積極目的:
1做為比較各替選方案之優先順序的依據。
2做為改善政策實施程序的參考。
3作為增刪特殊政策執行策略和技術的參考。
4作為繼續或停止政策實施的參考。
5做為其他地方推動類似政策的參考。
6做為分配各競爭政策所需資源的根據。
7作為接受或拒絕政策所涉及途徑或理論的基礎。
.特徵:以價值為核心、事實與價值之互依性、目前與過去取向之結果、價值二元性。
.唐恩 (W. Dunn)政策評估之結果可採取之處理方式:政策方案調整、政策方案持績、政策方案終止、政策方案重組。
.政策評估的標準: 效率性(小成本大效果)、效能性、 公正性(公平分配)、充分性(消除問題)、 回應性(滿足需求)及適當性(最重要)。
.衛達夫斯基認為為達「向權貴說真理」,政策評估的最好方式為:自我評估。
.政策評估後,若發現問題未解決,必須重新界定問題,重新設計方案,此乃評估結果的重組作用
下列敘述何者是政策充分性評估的內涵?
(A) 政策產出與成本的關係
(B) 政策目標達成時解決問題的程度
(C) 政策達成預期結果的程度
(D) 政策滿足標的團體需求的程度
~解析 :
「政策評估」的「一般標準」:
一、對於「政策評估」的「一般標準」之「看法」,各個學者並不相同。但以唐恩 ( Dunn ) 及波伊斯特 ( Poister ) 等人的討論,較為周延。故以其「看法」為「主要根據」。
二、唐恩 ( Dunn ) 及波伊斯特 ( Poister ) 等人將「一般標準」分為以下「六項要目」探述 :
(一)「效率性」( Efficiency ) :
1. 「效率性」是指「政策產出」與「使用成本」間的「關係」。
2. 「效率性」通常以 :
(1)「每單位成本」所「產生」的「價值最大化」,或
(2)「每單位產品」所「需」的「成本最小化」為其「評估」的「基礎」。
(二)「效能性」( Effectiveness ) :
1.「效能性」是指「政策方案」達成「預期結果」或「預期影響」的「程度」。
2.「效能性」所關心的並非是「政策方案」是否「按原訂計畫執行」,而是「政策執行後」是否對「標的人口」或「標的事務」產生「預期」的「結果」或「影響」。
(三)「充分性」( Adequacy ) :
1.「充分性」是指「政策」經「執行」後,「消除問題」的「程度」( 也可說是「政策目標達成」時,「解決問題」的「程度」)。
2. 有時候「政策目標」的「設定」,是為了「消除整個問題」,但由於「各種因素」的「限制」,對「問題」僅「只能」作「部分」的「解決」。
※ 如此一來,則「政策」並「未能充分」的「解決問題」或「滿足公眾」的「需求」。
(四)「公正性」( Equity ) :
1.「公正性」是指「政策執行後」導致與該「政策」有關的「社會」上「資源」、「利益」及「成本」之「公平分配」的「程度」。
2. 一項「公正」的「政策」乃是一項「影響」或「努力」其「公平合理分配」的「政策」。
3. 事實上,「任何」一項「政策」均「難以完全滿足」其「每個人」或「每個團體」,只能謀求「社會」的「福利最大化」,其「作法」有下列「四種」:
(1) 使「個人福利最大化」( maximize individual welfare ) :
即使「所有的人」所獲「福利」都能「最大化」。
(2) 保障「最少量」的「福利」( protect minimm welfare ) :
即「增加某些人」的「福利」,但使「情況最壞者」能獲「基本數量」的「福利保障」。
(3) 使「淨福利最大化」( maximize net welfare ) :
即「增加社會」的「淨福利」,但「假設」其所獲「利益」可用以「補償」遭受「損失」者。
(4) 使「再分配」之「福利最大化」( maximize redistributive welfare ) :
即使「社會」中「某些特定」的「團體」,所獲「再分配」之「福利」,能夠「最大化」。
(五)「回應性」( Responsiveness ) :
1.「回應性」是指「政策執行結果」滿足「標的團體」之「需求」、「偏好」或「價值」的「程度」。
2. 某一「政策」也許「符合其他所有」的「標準」,但因「未能回應」受此「政策影響」之「標的團體」的「需求」,故仍然被「評估」為「失敗」的「政策」。
(六)「適當性」( Appropriateness ) :
1.「適當性」是指 :
(1)「政策目標」的「價值」如何;
(2) 對「社會」是否「合適」;
(3) 此些「目標」所「根據」之「假設」的「穩當性」如何。
2. 如果「政策目標」並「不適當 ( 不恰當 )」,則即使「政策執行結果」達到「其他標準要求」,仍然會被認為是個「失敗」的「政策」。
※ 所以「適當性」此一「標準」應該要 →「優先」於「其他標準」。
政策評估:
口訣:綠能應當充公
率
充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