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關於書面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其以自動機器作成者,得不記載事實及理由,而僅記載主旨及法令依據
(B)除一般處分外,其已知有利害關係人者,該處分除應送達相對人外,並應一併對該已知之利害關係人為送達
(C)其一併對已知之利害關係人為送達者,該處分自送達時起,亦對該已知之利害關係人發生效力
(D)其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該處分無效
統計: A(4167), B(577), C(1400), D(115), E(0) #969460
詳解 (共 10 筆)
得不記理由 (O)
參96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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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記明理由 |
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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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97 |
行政程序法 §103 |
| 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 分之理由者。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 須說明理由者。四、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六、依法律規定無須記明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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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 之必要者。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 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
制出境之處分。 |
真的很容易搞錯,附上口訣(忘記在哪裡看過的)以及個人的一些重整
97 得不記明理由:
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
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
分之理由者。
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
須說明理由者。
四、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
六、依法律規定無須記明理由者。
未知大一專法
103 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
之必要者。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
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
制出境之處分。
大禽獸強制玷污清白,不給予陳述之機會,重複審查並且限制出境
(A)其以自動機器作成者,得不記載 事實 及理由,而僅記載主旨及法令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97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
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
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者。
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者。
四、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
六、依法律規定無須記明理由者。
(B)除一般處分外,其已知有利害關係人者,該處分除應送達相對人外,並應一併對該已知之利害關係人為送達
(C)其一併對已知之利害關係人為送達者,該處分自送達時起,亦對該已知之利害關係人發生效力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1項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D)其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該處分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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