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地方建管機關於執行違章建築拆除作業時,商請當地警察機關派員維持秩序,此為:
(A)權限之委託
(B)權限之委任
(C)委託行使公權力
(D)職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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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 B(41), C(396), D(9602), E(0) #969453
統計: A(141), B(41), C(396), D(9602), E(0) #969453
詳解 (共 3 筆)
#1230870
職務協助:
1.概念及性質:
(1)行政機關作成公法上職務行為時,基於法律或事實需要,請求其他行政機關予以協助。
(2)職務協助僅為臨時性及輔助性之行為,受請求機關不因之而代理請求
機關,亦不產生管轄權之變更
(3)行程法§19: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地方建管機關及當地警察機關在執行違章建築拆除作業,管轄權皆未變更、各施其職,在各自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故為職務協助。
2.要件
(1)請求:職務協助,以有協助之「請求」為要件,不得主動為之。該請
求除有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2)原因(行程法§19) (法人調資經理)
①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②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③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④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⑤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⑥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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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362
警察機關派員僅幫忙維持秩序而已(協助讓事情處理完成),而權力(權限)依舊在地方建管機關身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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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108
請問為何不是a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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