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保險業下列何種收入適用稅率百分之一?
(A)出租房屋收入
(B)出售固定資產收入
(C)保險費收入
(D)再保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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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 C(42), D(523), E(0) #3145370

詳解 (共 3 筆)

#5916925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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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2384
更新日期:111-06-21  出處: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一.營業稅稅額計算表

課稅方式

稅率

稅額計算

納稅方式

一般稅額計算

5%

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自動報繳

金融業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典當業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之銷售額

5%

依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

自動報繳(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

其他專屬本業之銷售額(不含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

2%

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

5%

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

1%

特種

飲食業

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

15%

依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或依查定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

自動報繳或稽徵機關發單通知繳納

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

25%

查定

課徵

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

1%

依查定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

稽徵機關發單通知繳納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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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7354
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1 條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
一、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稅率。
二、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百分之五;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但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百分之一。
三、前二款以外之銷售額稅率為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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