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憲法修改之程序為何?
(A)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再交由國民大會複決
(B)由國民大會提出憲法修正案,再交由立法院複決
(C)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再交由人民複決
(D)由人民提出憲法修正案,再交由立法院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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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58), C(2888), D(39), E(0) #183988
統計: A(79), B(58), C(2888), D(39), E(0) #183988
詳解 (共 2 筆)
#7656679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再交由人民複決。
補教名師「秒殺破題法」與法源依據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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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
自從國民大會被廢除(走入歷史)之後,台灣的修憲程序全面走向「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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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提案):由立法院(民意代表)負責提出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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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複決):由全體國民(人民)進行投票(公民投票)決定要不要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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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只要看到現行「憲法修改程序」,立法院是唯一的提案機關,人民是唯一的複決機關!只要選項裡面有「國民大會」,一律直接打叉剔除!
法源依據解析:條文直接背
本題直接秒殺法源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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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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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選項「破盲」剔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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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錯誤:時代的眼淚,國大已經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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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盲: 早期舊憲法確實是由國民大會負責修憲,但《憲法增修條文》經過多次任務型修憲後,國民大會已經在民國 94 年(2005年)底正式走入歷史 。現在所有的修憲、領土變更,跟國民大會再也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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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人民只有「複決權」,沒有直接的「修憲提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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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盲: 雖然一般法律或政策人民可以用《公民投票法》進行創制與複決,但「憲法層次」的修正提案權,是專屬於立法院的公權力,人民只能在最後一關去投同意或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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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魔鬼數字大特訓
修憲程序在國考(法學緒論、憲法)中,除了考流程,最愛考的就是「成案門檻」的數字遊戲!用口訣把第 12 條的魔鬼數字一次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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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提案、三四出席、三四決議;公告半年、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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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 委員 1/4 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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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三四: 委員 3/4 出席、出席委員 3/4 決議。(這叫雙重絕對多數,超級難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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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 提出後要公告 6 個月(公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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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數: 最終人民投票,有效同意票要超過全台灣「選舉人總額的半數」(俗稱修憲終極大魔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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