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債權人甲基於金錢借貸契約訴請債務人乙清償借款 300 萬元,訴訟繫屬中,甲欲追加利息 50 萬元之請求。下列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此為訴之客觀預備合併
(B)此追加應以文書為之
(C)若乙不同意,則不符合訴之追加要件
(D)於一審為訴之追加,不影響審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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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0), B(327), C(347), D(1832), E(0) #2066085

詳解 (共 7 筆)

#5383301

11.債權人甲基於金錢借貸契約訴請債務人乙清償借款 300 萬元,訴訟繫屬中,甲欲追加利息 50 萬元之請求。下列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此為訴之客觀預備合併
(B)此追加應以文書為之
(C)若乙不同意,則不符合訴之追加要件
(D)於一審為訴之追加,不影響審級利益

客觀合併之訴指要符合「同一原告對於同一被告、於同一訴訟程序,合併主張數個訴訟標的及數項訴之聲明者。」,預備合併指原告預慮法院就其先位請求為不利之判決,而提出「備位聲明」(又稱後位聲明),以法院認為先位聲明無理由為停止條件,審理判決備位聲明。例如「先位聲明」請求交付買賣標的物,預慮若法院認為買賣契約根本不成立、生效,「備位聲明」請求返還價金之不當得利。
(A)錯,此非為「訴之客觀預備合併」,僅有一項聲明,無「先位聲明」和「備位聲明」之分,但有「追加利息50萬元」則為追加另一項訴訟標的,此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B)錯,此追加非應以文書為之。民事訴訟法第第261條第1:「訴之變更或追加及提起反訴,得於言詞辯論時為之。」,同條第2:「於言詞辯論時所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應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C)錯,非若乙不同意,則不符合訴之追加要件,因為情形不只有一項。民事訴訟法第第255條第1項第1:「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告同意者。」。

 (D)對,審級利益是指人民受三級三審之利益,案件上訴第二審才追加新的被告,少了一審的審理,審級利益受到侵害,除非新的被告同意,否則二審是否應該在新的被告不同意的情況下,將案件直接發回原審,這樣一來就能彌補與維護新的被告的審級利益;若於一審為訴之追加,不影響審級利益 

參考: 預備合併
客觀訴之合併 審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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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9139
第 261 條
訴之變更或追加及提起反訴,得於言詞辯論時為之。
於言詞辯論時所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應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
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第 255 條
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被告同意者。
二、
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
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
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
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
人者。
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
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
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
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
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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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1938
(A)此為訴之客觀預備合併(X;應是有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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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8522
(A)預備合併係指相同原告對相同被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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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6080
訴之單純合併(A)X 第255條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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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0471

(D) 於一審為訴之追加,不影響審級利益(追加利息不計入起訴裁判費,不會影響審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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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0450
第 255 條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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