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六類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儲存倉庫之牆壁、柱及地板應為防火構造,且樑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B)每一儲存倉庫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千平方公尺
(C)儲存倉庫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天花板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設置
(D)儲存倉庫之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 30 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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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4), B(536), C(946), D(477), E(0) #858206

詳解 (共 6 筆)

#1218318
七、儲存倉庫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以輕質金屬板其他輕質不燃
    
材料覆蓋,且不得設置天花板。但設置設施使該場所無產生爆炸之虞
    
者,得免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儲存粉狀易燃性
    
固體以外之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者,其屋頂得為防火構造;儲存第五
    
公共危險物品,得以耐燃材料或不燃材料設置天花板,以保持內部      適當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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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321
不得設置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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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211
公危&可燃高壓#21第七項P15...
(共 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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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4643
公危 第21條 五、(B)每一儲存...
(共 4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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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126
請問C是錯在設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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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3694

(C)儲存倉庫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天花板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設置

儲存倉庫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以輕質金屬板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且不得設置天花板 

儲存第五公共危險物品,得以耐燃材料或不燃材料設置天花板,以保持內部適當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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