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凡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納稅義務人,關於其所獲所得之課稅,以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個人納稅義務人除符合最低稅負制之要件者以外,僅就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課稅,係採取屬地主義之課稅原則
(B)納稅義務人若取得大陸地區之所得,應與臺灣地區之所得合併計算課稅,但在大陸已繳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數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臺灣所得稅法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C)納稅義務人若取得港澳地區之所得,應與臺灣地區之所得合併計算課稅,但在港澳已繳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稅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港澳地區來源所得,依臺灣所得稅法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D)納稅義務人若取得境內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及加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類免稅所得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超過新臺幣六百萬元者,將按百分之二十比例計算繳納個人基本稅額。但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扣抵之,扣抵稅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而依臺灣所得稅法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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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6), C(186), D(7), E(0) #43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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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014
臺灣人民若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除所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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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4452
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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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69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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