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承上題,主管機關於發給甲營業許可之前,有關聽證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A)舉行聽證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B)若相關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主管機關得不舉行聽證
(C)已依行政程序法第 39 條規定,通知甲陳述意見者,即毋庸舉行聽證
(D)主管機關依甲之申請應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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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347), C(911), D(2827), E(0) #1623998
統計: A(59), B(347), C(911), D(2827), E(0) #1623998
詳解 (共 10 筆)
#2437468
這樣說好了,
要不要舉行聽證,決定權在行政機關,所以條文是行政機關「得」舉行聽證,
而不是「應」舉行聽證(非舉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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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627
行政程序法 102條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39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言下之意,行政機關所做的行政處分是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時,必須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舉行聽證與否是行政機關的選擇,並非必要。
不過C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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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5323
D明顯錯 因為要不要聽證 行政機關決定
C有沒有通知你 陳述意見 跟 要不要聽證 無關 感覺是典委故意拐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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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245
我的理解是題目是問"主管機關於發給甲營業許可之前",所以考點應該是"做成授益行政處分的聽證程序",而不是廢止授益行政處分的聽證程序,所以應該就不會有跟行政罰法第43條、第2條第2款衝突的問題
也就是說他問的是主管機關在發給甲營業許可的時候,若需經過聽證程序,何者錯誤?
這樣就是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07條的規定辦裡就可以了,而不會是依照行政罰法第43條、第2條第2款,所以 (D)依甲之申請應舉行聽證 就是錯誤的
另外(B)、(C)選項的內容應該是出自行政程序法第103條第5款、第102條,但是內容是針對應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而不是聽證,這算是出題瑕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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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313
有人可以解釋C嗎?
通知甲陳述意見者,即毋庸舉行聽證
法條並沒有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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