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16651 | 科目:租稅各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16651

年份:102年

科目:租稅各論

11 教育部依法成立國家講座,發給講座主持人獎金,其獎金應否課徵所得稅,以下之敘述,何者正確?
(A)應屬政府給與的補助,故屬於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8 款規定免徵所得稅的範圍
(B)應屬執行業務者所獲之執行業務所得,故屬於所得稅法第 14條第二類規定應徵所得稅的範圍
(C)應屬薪資所得者所獲得之薪資所得,故屬於所得稅法第 14條第三類規定應徵所得稅的範圍
(D)應屬個人所獲得之其他所得,故屬於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十類規定應徵所得稅的範圍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