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某甲為中華民國人民,於某船舶生下某乙,無法確定其出生地,下列何者非屬確認其出生地之
依據?
(A)以該船舶之註冊地
(B)以該船舶之停泊地
(C)以該船舶之國籍登記地
(D)以該船舶之船籍港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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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544), C(47), D(53), E(0) #2966068
統計: A(36), B(544), C(47), D(53), E(0) #2966068
詳解 (共 4 筆)
#5934670
戶籍法第20 條 (初次申請戶籍登記出生地之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A)、國籍登記地(C)或船籍港(D)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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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7419
戶籍法第20條: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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