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因為個人投資失利,無力繳納房貸,導致其名下房屋遭受法拍。同時,甲有下列①~⑤項之欠
稅及債務,①該房屋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 ②強制執行費用 ③欠繳之所得稅 ④銀行抵押貸 款 ⑤積欠朋友之借款。試依據稅捐稽徵法中稅捐徵收之規定,該房屋拍賣所得價款之分配 順序為何?
(A)②①④③⑤
(B)①②③④⑤
(C)③④①⑤②
(D)④③①②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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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7), B(143), C(3), D(2), E(0) #2822749
統計: A(347), B(143), C(3), D(2), E(0) #2822749
詳解 (共 2 筆)
#6801865
主旨:法院拍賣之土地,拍賣價款不足支付執行費用,其執行費用依照強制執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得就強制執行之財產,優先於土地增值稅受清償。說明:二、按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及執行費用,係債權人在聲請強制執行前或執行程序進行中,為使強制執行可能而墊支之必要費用,依強制執行法第29條第2項,得就強制執行之財產先受清償;而土地增值稅乃執行拍賣所發生,其受償順序,似在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及執行費用之後,前經司法行政部函釋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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