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直轄市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如何處理?
(A)報經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B)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C)發布後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D)發布後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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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41), B(1159), C(892), D(304), E(0) #630293

詳解 (共 8 筆)

#944012
罰則(備查):
1.直轄市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
2.縣(市)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3.鄉(鎮、市) :縣政府

罰則(核定):
1.直轄市 :行政院
2.縣(市)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PS: 只有
1.直轄市 2.縣(市) 才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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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077
地方制度法
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 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 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 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 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 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 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 府備查。
來源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x?lsid=FL001120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14371583#i_630293#ixzz3BJRBso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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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11310
題目有提到直轄市(院轄市),所以要選經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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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494095
備查層轉 核定直送
(共 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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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240
A選項是針對直轄市,B選項是縣市地方政府
因為訂有罰則的自治條例只有這兩者才能訂,鄉鎮市不能(請看地方制度法§2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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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973

【內政部89年12月26日台(89)內營字第8913277號函】

◎直轄市自治條例之備查程序疑義

查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直轄市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未規定有罰則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公布後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旨揭三項法規修正案建築法既另定有相關程序規定,且業經本部分依建築法第101條、第46條及第102條之1第2項等規定,以89年11月14日台89內營字第8911536號函(諒達)核定,依地方制度法上揭規定,自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無須再轉陳行政院備查。

 

【內政部90年1月31日台(90)內民字第9002183號函】

◎自治條例非屬行政程序法規定由行政機關訂定之法規命令

1.按縣(市)自治條例報查程序,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其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縣(市)規章公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2.查自治條例係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制定之自治法規(地方制度法第25條),非屬行政程序法規定由行政機關訂定之法規命令,其立法程序不適用行政程序法有關法規命令之訂定程序,至其公布施行仍請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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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075
最佳解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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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468

那B不是也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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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01448
未解鎖
11.               ...

(共 1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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