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自民國 98 年 6 月 12 日起,民法繼承改採限定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之意義為何?
(A)繼承僅限定於財產,不及於債務
(B)繼承僅限定於有經濟價值之財產
(C)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D)被繼承人之債務,除經繼承人承認之外,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
詳解 (共 8 筆)
未解鎖
台灣民法規範的繼承類型一共有三種「包括的...
未解鎖
回8FC後面的意思是僅限於遺產範圍為限,...
未解鎖
限定繼承」:就是當被繼承人的財產和負債經...
未解鎖
未修法前我國民法是以概括繼承無限責任為原...
未解鎖
那這題C後面不是怪怪的 不是可以選擇不...
未解鎖
拋棄繼承 好像是會繼續鎖定下一個順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