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職務協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B)行政機關得向有隸屬關係之機關請求協助
(C)被請求機關不得拒絕職務協助之請求
(D)職務協助所需之費用由被請求機關負擔
統計: A(5335), B(1299), C(315), D(359), E(0) #2128331
詳解 (共 10 筆)
要旨:行政程序法第 15、19 條規定參照,如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則非屬權限委託;又「行政協助」係指平行或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間,在其權限範圍內,具有補充性質之互相協助,被請求機關主要係提供輔助性行為,目的在協助請求機關完成行政行為,並不生管轄移轉情形
說明:二、……次按本法第 19 條規定:「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第 1 項)。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第 2 項本文)... 。」即「行政協助」,係指平行或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間,在其權限範圍內,具有補充性質之互相協助,被請求機關主要係提供輔助性之行為,其目的在協助請求機關完成行政行為,並不生管轄移轉之情形(本部 102年 10 月 25 日法律字第 10203511890 號函參照)。又所稱「隸屬關係」者,不以行政體系內直接上下隸屬關係者為限,包括就該待辦事項有指揮、監督關係者在內,蓋如就該事項行政機關相互間有指揮監督關係,已屬指示權範疇,被指示機關或人員,即應依指示辦理,而無須藉由行政協助制度處理(本部 106 年 12 月 13 日法律字第10603508070 號函參照),合先敘明。
行政程序法第19條
(A)行政機關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B)行政機關得向有隸屬關係之機關請求協助
→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C)被請求機關不得拒絕職務協助之請求
→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之。
→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得拒絕之。
(D)職務協助所需之費用由被請求機關負擔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
(A)行政機關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B)行政機關得向有隸屬關係之機關請求協助
(C)被請求機關不得拒絕職務協助之請求
(D)職務協助所需之費用由被請求機關負擔
第 19 條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A)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B)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
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C)應拒絕之︰
一、協助之行為,非其權限範圍或依法不得為之者。
二、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
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C)得拒絕之。
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或有拒絕之事由時,應將其理由通
知請求協助機關。請求協助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D)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其負擔金額及
支付方式,由請求協助機關及被請求機關以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
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b有隸屬關係直接下令即可,無須請求
B不對,代表不得向有隸屬關係請求協助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