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原則上應如何處理?
(A)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
(B)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辦理
(C)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裁定辦理
(D)由內政部協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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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5), B(242), C(13), D(13), E(0) #1373095

詳解 (共 2 筆)

#1471798

地方制度法第21條 已有闡述

唯有(B) ,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辦理,是可以的,

但那是「必要時」,喬不下去時,共同的老大機關才會出來主持公道

不然一般還是給小老弟們自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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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5167

地方制度法第21條

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必要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或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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