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外國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自何時起應負營業稅之納稅 義務?
(A)106年1月1日起
(B)106年5月1日起
(C)107年1月1日起
(D)107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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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179), C(114), D(53), E(0) #2573901

詳解 (共 2 筆)

#4799757

為促使境外電商業者來臺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掌握其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個人之資料及稅源,總統於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行政院並核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考量境外電商業者依從成本,且為使國內、外電商業者租稅負擔衡平,本次修正增訂第28條之1規定境外電商業者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應申請辦理稅籍登記,依此,財政部於今(22)日訂定發布前述年銷售基準為新臺幣(下同) 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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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0086
一、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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