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某國立大學法律研究所為增加碩士畢業生之外語能力,要求須通過第二外國語檢定。按司法院釋字第 563
號解釋之見解,此一畢業資格限制是否合憲?
(A) 合憲,因其不構成對畢業生受教權之任何限制
(B) 合憲,大學為確保學位之授予具備一定之水準,基於大學自治得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有關取 得學位之資格條件
(C) 不合憲,限制碩士畢業生資格違反憲法關於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
(D) 不合憲,碩士畢業生將來未必從事外語有關之工作,此係構成對受教權不合比例原則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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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 B(10364), C(170), D(517), E(0) #174243
統計: A(189), B(10364), C(170), D(517), E(0) #174243
詳解 (共 7 筆)
#773690
大學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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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439
不過政大在2018年廢除了多年來的英文多益畢業門檻,只能想成是雖廢除此一門檻,但不代表學校違憲,只是交給學生學習自主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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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765
感覺D也有道理,都要求到"第二外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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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067
記得憲法最初不是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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