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A 股份有限公司為一上市公司,因不當之轉投資致其資金週轉不靈,有停業之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之任一股東得向法院聲請重整
(B)購買 A 公司所發行公司債之任一投資人得向法院聲請重整
(C)經 A 公司之董事會之特別決議得向法院聲請重整
(D)經 A 公司之股東會之特別決議得向法院聲請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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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5), C(54), D(34), E(0) #690845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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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82條:「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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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805

282I公司

(1)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

(2)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公司債權人

(3)工會

(4)公司三分之二以上之受僱員工

282II 公司為前項聲請,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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