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欲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研擬章程,甲希望公司能設置:①董事長 ②副董事長 ③總經理
④監察人,請問:何者必須記載在章程中始生效力?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 B(58), C(11), D(25), E(0) #690841
統計: A(4), B(58), C(11), D(25), E(0) #690841
詳解 (共 4 筆)
#5054781
129(5) 董監只要記載人數及任期
208I 得依章程選副董
29I 得依章程置經理人
4
0
#4811654
公司法
第208 條第1 項:「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第29 條第1 項:「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