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種情形中之甲,得以意思表示撤銷其法律行為:
(A)甲誤以為乙為大學英文系畢業而聘為英文家教
(B)30歲之甲出賣自己之汽車與監護宣告人乙
(C)甲欲出賣其古畫與乙,卻故意向善意之乙表示贈與該畫
(D)甲因乙之父親脅迫,而與乙結婚(註§88Ⅱ §15 §87Ⅱ §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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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1), B(29), C(25), D(243), E(0) #252620
統計: A(451), B(29), C(25), D(243), E(0) #252620
詳解 (共 5 筆)
#606956
得以意思表示撤銷應該是指:跟對方說(表示)我要撤銷....這樣就好,這樣就撤銷了~
D的話可能是因為:認定結婚是要經過一連串的手續(兩個證人,書面,去戶政登記)
你不能直接跟對方講說:ㄟ 我跟你結婚因為是被人脅迫所以不算...然後就不算了(= =a)
是要進行997這道手續才可以撤銷~
所以不是:得以意思表示撤銷...就撤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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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673
民法第八十六條:(真意保留或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所以C甲雖然欲出賣其古畫與乙,卻故意向善意之乙表示贈與該畫,屬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該贈與行為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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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914
D為何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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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143
請問C為何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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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 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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