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種情形,當事人得以其所生效果對抗善意第三人?
(A)被脅迫之人撤銷其意思表示
(B)法人限制其董事之代表權
(C)法定代理人撤銷對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之允許
(D)妻限制夫之日常家務代理權(註§92 §107 §8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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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2), B(86), C(117), D(88), E(0) #252625
統計: A(932), B(86), C(117), D(88), E(0) #252625
詳解 (共 5 筆)
#894700
B若改成剝奪其代表權,所生效果得對抗善惡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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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4672
(A)第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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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27條 第3項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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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第85條 第2項
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允許撤銷或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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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第1003條:
夫妻之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他方得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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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4475
- 法源依據: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92 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 對抗效力:同條第 2 項僅規定「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並未限制被脅迫的撤銷。
- 結論:依反面解釋,因被脅迫而撤銷意思表示時,當事人得以其撤銷的效果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因為被脅迫人在主觀上完全喪失意思自由,法律對其保護程度高於交易安全的善意第三人。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 ❌ (B) 法人限制其董事之代表權:
- 原因:依民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 (C) 法定代理人撤銷對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之允許:
- 原因:依民法第 85 條第 2 項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允許撤銷或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 (D) 妻限制夫之日常家務代理權:
- 原因:依民法第 1003 條第 2 項規定,夫妻之一方限制他方之日常家務代理權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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