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下列何者不符合憲法有關「國防」基本國策之規定?
(A)軍隊應超出黨派關係以外
(B)現役軍人得兼任文官
(C)任何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的工具
(D)國防的目的之一在於維護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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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6645), C(101), D(232), E(0) #134863

詳解 (共 1 筆)

#528603
第 137 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 138 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
第 139 條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第 140 條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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