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下列何項事件應適用行政程序法所定程序規定?
(A) 學校對學生所為成績評量
(B) 外交部發給外國人簽證
(C) 內政部警政署對違法之警員作成免職處分
(D) 監獄審查受刑人是否合於假釋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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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279), C(2077), D(134), E(0) #281702

詳解 (共 2 筆)

#314859
行政程序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 各級民意機關。
二 司法機關。
三 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 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 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 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 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 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 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 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 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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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1015
內政部警政署對違法警員免職適用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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