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多少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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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0), B(664), C(1254), D(14), E(0) #1840089

詳解 (共 3 筆)

#2999336

人事保證之約定期間,不得逾
僱用人對保證人之請求權,因年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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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325

民法§756-3 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民法§756-8

僱用人對保證人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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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8403
壹.人事保證契約是什麼?

所謂的人事保證契約,主要發生在公司招募員工時,為了確保員工A在任職期間若因職務上的行為對公司造成損害,而應負起賠償責任時,由保證人B代負賠償責任的契約(民法第756-1條第1項)。

舉例:保證人B作為會計人員A的人事保證人,而會計人員A侵占公司財產,則公司便可以向保證人B請求賠償

資料來源
https://www.hr.org.tw/mobile/knowledge_detail.aspx?ctype=2&autono=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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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30066
未解鎖
快速記法:人事保證之約定期間,不得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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