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於下列何種情況,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A)該著作無保存資料之必要
(B)該著作已絕版,且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
(C)該著作之價格極高,且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
(D)該著作為電腦程式,且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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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2), B(4792), C(118), D(218), E(0) #159733

詳解 (共 4 筆)

#115618

第 48 條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 ,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 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二、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 三、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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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424

供公眾使用圖書館,於下列何種情況,就其收藏著作重製之?
(A)該著作無保存資料之必要
(B)該著作已絕版,且應同性質機構要求
(C)該著作之價格極高,且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
(D)該著作為電腦程式,且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

~解析 : 著作權法第48條 ( 文教機構收藏著作之重製 )
 供公眾使用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 ,於下列情形之一,就其收藏著作重製之︰
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二、基於保存資料必要
者。
三、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要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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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604

著作權法 §48(文教機構得重製他人著作之條件) 供公眾使用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 ,於下列情形之一,就其收藏著作重製之︰ 
一、應閱覽人供個人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二、基於保存資料必要
者。 
三、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同性質機構要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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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78
著作權法   第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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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91399
未解鎖
法規名稱: 著作權法 EN 生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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