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甲擅自將乙所有價值五萬元之檜木,雕刻成價值六萬元之佛像,該佛像應屬於何人所有?
(A)甲
(B)乙
(C)甲、乙分別共有
(D)甲、乙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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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0), B(3296), C(66), D(118), E(0) #159746

詳解 (共 10 筆)

#469873

甲擅自將乙所有價值五萬元之檜木,雕刻成價值六萬元之佛像,該佛像應屬於何人所有? (A)甲 (B) (C)甲、乙分別共有 (D)甲、乙公同共有

~解析 : 民法第814條 (加工 )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以下分別舉兩個不同例子來說明 :

一、 ( 條文前半句
[ 原則 ] :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
→EX.

加工所增之價值6萬元-5萬元=1萬元
材料價值5萬
佛像歸材料所有人乙所有( 因為5萬元>1萬元)
,換言之,因為所增加的價值為1萬元小於以原本所有之價值五萬元檜木, 所以仍歸屬「材料所有人喔 ! 
二、 ( 條文後半句
[ 例外 ] : 「 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 」
→EX.


假設題目改為 : 原本價值五萬元的檜木,在甲雕刻後的價值為11萬元。

那麼11萬元-5萬元= 6萬元。
( 因為5萬元6萬元)換言之,只要大過5萬{即超過了本來的價值},那其加工物就反而會變成加工人所有了喔 !
 

181
0
#233237


就像6F所說的一樣呀!

比如說:

雕刻後的價值為11萬

那11萬-5萬=6萬

只要大過5萬(本來的價值)

那就會變成甲所有了

23
3
#115769

因為所增加的價值為一萬小於以原本所有支價值五萬 所以仍歸屬乙

14
0
#1481803

這題後續還是有不當得利的情形,請大家不要誤解法條.

12
0
#740540
顯逾一般來說是要大於原本價值的兩倍以上,例如A把B所有3萬元的木頭雕刻成一尊佛像,如果這尊佛像價值不到6萬元,那佛像還是B的;假如佛像價值6萬元以上,那就屬於A所有。
11
0
#640786
雖然加工所增之值顯逾材料價值而歸屬加工人所有,但材料所有人可以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10
0
#115583
第 814 條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
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7
2
#115609
可是,
只貴一萬,好像不算"顯逾材料之價值",
因為有一次老師上課時有提到相似的問題,我也是以為應該為加工人所有~
但是老師是說因為價值並沒有多很多,所以,
甲只能對乙以不當得利索償!

7
0
#115606
我目殘 抱歉
5
1
#115648

這的確是正確答案了 考選部的 差1萬元 應該不算顯逾 所以應屬所有人無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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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9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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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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