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土地法第 19 條及第 20 條規定,外國人因在我國建立教堂之需擬取得土地時,應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其核准之權限機關為下列何者?
(A)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B)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C)內政部
(D)外交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 B(219), C(19), D(0), E(0) #329611

詳解 (共 1 筆)

#1231253
土地法 19條
 
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左列各款用途之土地,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
一、住宅。
二、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三、教堂。
四、醫院。
五、外僑子弟學校。
六、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
七、墳場。
八、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業(行政院)主管機關核准者。
前項第八款所需土地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