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該法規定先行提起:
(A)復審
(B)申訴
(C)訴願
(D)行政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42), B(788), C(515), D(115), E(0) #136009
統計: A(3142), B(788), C(515), D(115), E(0) #136009
詳解 (共 10 筆)
#452232
因該這麼說
行政處分-----複審---行政訴訟
工作環境不當影響權益----申訴---在申訴
行政處分-----複審---行政訴訟
工作環境不當影響權益----申訴---在申訴
96
4
#1485647
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復審-->行政訴訟
工作環境不佳,管理措施不當:申訴-->再申訴
最佳解錯字真多...
55
0
#909154
行政處分---復審(保訓會)--->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
工作環境不當影響權益----申訴(服務機關)--->在申訴(保訓會)
工作環境不當影響權益----申訴(服務機關)--->在申訴(保訓會)
30
0
#932975
Tips: 公務人員想"復審" 相當於 活老百姓去"訴願"
17
1
#536531
原來A是打錯字,難怪我覺得怪怪的...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復審)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13
0
#934458
複審 不等於 復審
12
0
#705882
行政處分-----複審---
工作環境----申訴---
10
0
#909326
答案和最佳解都錯了。
應改成復審。
7
0
#624394
A答案:此"複"非此"復"
6
0
#836758
3.4.7樓都打錯吧...
公務人員保障法完全沒有複審這東西,只有復審。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