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3 投信投顧業務員(一科、二科、三科、乙科):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125007
年份:113年
科目: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11.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因故意、過失或違反銷售契約或法令規 定,致損害投資人之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何者為應負賠償責任之主體? (A)基金銷售機構及其董事 (B)基金銷售機構及其董事、經理人 (C)基金銷售機構及其董事、經理人、受僱人(D)基金銷售機構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