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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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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約僱人員甄選#7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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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約僱人員甄選#78144 |
科目:
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約僱人員甄選#78144
年份:
108年
科目:
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11.有關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和解契約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和解係指爭議雙方各自退讓以解決爭議
(B)和解僅得針對事實關係進行,不包括法律關係
(C)未經機關職權調查,不得締結和解契約
(D)和解契約之締結,得以代替行政處分之作成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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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必勝高高 衝啊 一定會上榜
B1 ·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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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 136 條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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