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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關於民事訴訟之裁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參與言詞辯論之法官,亦得參與判決
(B)不論是否經言詞辯論,裁判均應宣示
(C)宣示裁判,須當事人在場,始有效力
(D)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當事人得聲請法院裁定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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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葉玉琴 大二上 (2011/10/03)
第 225 條   宣示判決,.....看完整詳解
11F
Wen Ling 國三下 (2016/07/07)
我想,上面的這位,說的是
A   第221條1項
B   第223條1項
C   第225條
D   第232條1項
12F
Wen Yu Lun 國三上 (2020/08/10)

民訴第223條 第一項、第三項 107/11/28修正  

判決應公告之;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宣示之,但當事人明示於宣示期日不到場或於宣示期日未到場者,不在此限。
  宣示判決,應於言詞辯論終結之期日或辯論終結時指定之期日為之。
  前項指定之宣示期日,自辯論終結時起,獨任審判者,不得逾二星期;合議審判者,不得逾三星期。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前項判決之宣示,應本於已作成之判決原本為之。

13F
陳桑妮 小五上 (2020/08/26)

(B)不論是否經言詞辯論,裁判均應宣示←也適用§235嗎?

第 235 條 經言詞辯論之裁定,應宣示之。但當事人明示於宣示期日不到場或於宣示期日未到場者,得以公告代之。

終結訴訟之裁定,不經言詞辯論者,應公告之。

11.關於民事訴訟之裁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參與言詞辯論之法官,亦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