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公司法規定,相關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與轉讓給員工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買回股份,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為之
(B)買回股份後,應在 2 年內轉讓給員工,否則應將買回股份視為未發行股份,辦理變更登記
(C)買回之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
(D)非公開發行公司若為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則不得為轉讓員工之目的,買回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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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 B(366), C(460), D(53), E(0) #3227481

詳解 (共 4 筆)

#6178897
11. 依公司法規定,相關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與轉讓給員工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買回股份,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為之 /董事會特別決議
(B) 買回股份後,應在 2 年內轉讓給員工,否則應將買回股份視為未發行股份,辦理變更登記/3年內
(C) 買回之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 
(D) 非公開發行公司若為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則不得為轉讓員工之目的,買回公司股份/無此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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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1274
(A) 買回股份,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為之 (董事會特別決議)
(B) 買回股份後,應在 2 年內轉讓給員工,否則應將買回股份視為未發行股份,辦理變更登記 (3年內)
(C) 買回之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
(D) 非公開發行公司若為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則不得為轉讓員工之目的,買回公司股份 (無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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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4810
證券交易法    第 167-1 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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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7308
證交法28-2第2項(10%)為公司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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