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特殊教育針對每位特殊需求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方案(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IEP),此方案的內容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A) 長短期目標
(B) 所需要的相關服務
(C) 教學策略
(D) 參與普通班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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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46), C(385), D(533), E(0) #840025
統計: A(58), B(46), C(385), D(533), E(0) #840025
詳解 (共 2 筆)
#1097029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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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382
參與普通班的程度 並不在這五項啊
我覺得這是舊題目,不適合用在新IEP規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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