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 ) 平均地權條例中所稱之空地係指何者?
(A)沒有改良利用或建築使用之地
(B)能夠改良利用而沒有改良利用或建築使用之地
(C)已完成道路、排水、電 力設施及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之地
(D)無主之地。[平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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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35), C(233), D(12), E(0) #285526

詳解 (共 1 筆)

#1495645

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本條例用辭之定義如下:

七、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10%,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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