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張甲考先生今年63歲,娶妻王美惠(62歲),均已退休,設籍台北市。夫妻育有三子(張 高考【42歲】、張普考【38歲】、張特考【36歲】)及一女(張初考【34歲】),均有正 當職業,所得均超過30萬元。張高考娶妻曾美麗(37歲)與父母親同住,育有二子:張壹 試(22歲)就讀於大陸北京大學二年級及張貳試(21歲,無業、但領有殘障手冊)。張普 考就讀於中山大學在職類博士班,設籍高雄市。張特考為現役軍人未婚與張普考同戶籍。 張初考已婚嫁給李就業先生(35歲、國小老師),育有一女李丙考(6歲),全家設籍台 中市。請依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 款及相關之免稅額規定,正確回答下列(111~115)子題之問題:(設無重複扶養問題且均有扶養事實)。[所17-1-1、所細21之1]( ) 下列得扶養之敘述何者為誤?
(A)張高考扶養曾美麗
(B)張甲考扶養王美惠
(C)李就業扶養張壹試
(D)張壹考扶養張貳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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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6), C(19), D(22), E(0) #303443

詳解 (共 2 筆)

#234123
民法第 1116-1 條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 A B正確
C不符合符合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其他家屬)無同居事實
D符合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同胞)不已同居為要件且符合滿20但因身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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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873

請問D張壹考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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