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關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賭博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包括旅館房間
(B)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構成本罪
(C)賭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入之
(D)在私人住宅內賭博者,構成本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 B(472), C(105), D(42), E(0) #267854
統計: A(13), B(472), C(105), D(42), E(0) #267854
詳解 (共 5 筆)
#1187576
刑法第266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好大的陷阱!差一字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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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266
應該是錯在「沒"入"」,沒入為行政罰的用詞
就像罰金與罰鍰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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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5187
跟刑法題庫1-1000-1#6496 第18題一樣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exam-%E5%88%91%E6%B3%95%E9%A1%8C%E5%BA%AB1100026497-6497.htm#ixzz5ERYzI9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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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24995
C錯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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