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裁判上遇有適用法律是否違憲疑義時,法官裁定停止訴訟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學理上稱為:
(A)抽象法規審查
(B)具體法規審查
(C)憲法訴願
(D)機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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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0), B(1898), C(208), D(33), E(0) #183889
統計: A(1070), B(1898), C(208), D(33), E(0) #183889
詳解 (共 5 筆)
#583260
我國違憲審查以抽象審查為原則,具體審查為例外:
將違憲審查制度依聲請權人及聲請之時點區分,可分為抽象審查及具體審查。
抽象審查:直接針對有違憲疑義的法律或命令所為,不待系爭法令適用於個案,即可聲請解釋;
具體審查:普通法院法官審判時發現法律有牴觸憲法之虞時停止訴訟程序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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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096
~抽象或具體的違憲審查與我國釋憲制度~
違憲審查制度設計上,根據違憲審查的客體是否為具體的「案件或爭議」(case of controversies)為區分,可分為具體審查與抽象審查兩類。
具體審查係指有審查權限之法院僅得於審理「案件或爭議」時,一併審查其所適用之法令有無違憲。由於此種審查模式係由法官在審理具體個案時,附帶審理法令是否違憲,故又稱為「附帶審查」。美國即屬此一制度設計。又此種審查由於是具體案件中附帶作法令之違憲審查,通常當法官認定法令違憲時,係透過「拒絕適用」的效果達成審查目的。
而我國採取抽象審查。其意指,負責審查之機關直接審查法令是否違憲,無須依從或附隨於具體案件中(即便背後或許有個具體的原因案件)。此種審查制度審查機關必須脫離個案而就法令進行審查,故進行程序也往往與一般訴訟有著不同的設計。附帶說明者,關於抽象審查的態樣,大略可見者又有憲法疑義解釋、抽象規範審查,以及德國法上可見之具體規範審查。惟須附帶惟說明者,雖我國大法官原則上係為抽象審查,但在「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無疑係屬於具體審查。
(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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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458
關鍵字:法官裁定停止訴訟(法官審判時發現法律有牴觸憲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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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753
所以答案是具體沒錯喔?因為我的答案是寫抽象..都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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