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應如何裁處?
(A)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
(B)不得併為裁處
(C)僅得裁處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
(D)不論裁處目的,均應併為裁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381), B(299), C(811), D(44), E(0) #165450

詳解 (共 2 筆)

#211785
第 24 條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 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 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 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 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103
0
#3645235
《行政罰法》§24(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
(共 2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