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中何者是憲法法庭的職權?
(A)行政院院長之彈劾
(B)政黨違憲之解散
(C)總統副總統之罷免
(D)公民投票案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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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1), B(9721), C(578), D(287), E(0) #330314
統計: A(261), B(9721), C(578), D(287), E(0) #330314
詳解 (共 7 筆)
#434351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 |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 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 者,不得罷免。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 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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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350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 2 條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其程序除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
規定外,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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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6102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審議下列事項:
一、本法第二條第二項及第四項所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
二、本法第三十三條所定公民投票提案是否為同一事項之認定。
三、本法第三十八條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疑義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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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988
C選項是彈劾喔~~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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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1113
依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掌理下列四項職權:
一、解釋憲法。
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三、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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