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據憲法本文第11章地方制度,第2節縣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縣單行規章,與國家法律或省法規牴觸者無效
(B)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依法律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C)縣長辦理縣自治,並執行中央及省委辦事項
(D)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民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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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1), B(999), C(948), D(4236), E(0) #3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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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492
第124條---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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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431
A-憲法本文第125條
B-憲法本文第123條
C-憲法本文第127條
D-憲法本文第124條: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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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141
(C)出自
第 127 條
縣長辦理縣自治,並執行中央及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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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477
(D)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民]行之→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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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9421
(D)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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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924178
未解鎖
法規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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