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何者不是造成分立政府的原因?
(A)總統與國會議員分別選舉產生
(B)總統無權解散國會
(C)委員會資深制
(D)總統與國會各自有固定任期
統計: A(108), B(336), C(2293), D(343), E(0) #2965869
詳解 (共 3 筆)
一、分立政府
一國中央政府在行政權和立法權上採取權力分立的分權與制衡的政府體制,
也就是「總統制」的中央政治體制。
二、總統制
(一)意義
起源於美國。
由人民選出總統,負責行政;另一方面由人民選出國會議員,負責立法。(A)
是一種行政與立法分權而制衡的政治制度。
(二)特色
1 實權元首
總統,不僅是國家元首,同時也是最高行政首長,掌有國家最高行政實權。
總統由人民選舉而產生,具強大的民意基礎,總統直接向人民負責,不向國會
負責。
總統對外代表國家,對內統帥三軍,政府官員由總統任免,一切政策均由其決
定,並負全部的行政責任。
2 分權且制衡的制度(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分立)
行政權屬於總統,立法權屬於國會。
總統與國會議員分別由人民選出,各有一定任期與職權(D),並分別對人民負
責。
各部會首長由總統提名,雖須經國會同意後任命,但各部會首長不對國會負責
,而對總統負責,且各部會首長不得由國會議員兼任。
總統和部會首長不必向國會做施政報告,亦不需要接受國會議員的質詢。
國會不能以不信任案強迫總統或各部會首長下臺,總統亦不能解散國會。(B)
3 覆議制度
國會通過的法案,送請總統公布時,不須經由部會首長副署,由總統一人簽字
即發生效力。
當總統對於國會通過的法案不贊同時,可將該案退回國會,要求覆議。
此時,國會須以三分之二的多數維持原決議,才能再將該法案送交總統公布,
否則法案即告失效。
若國會以2/3多數通過法案,無論總統簽字與否,該法案自行生效。
總統可以透過覆議否決權來反制國會所通過的法案,國會亦可以透過人事同意
權和條約、預算等審查權來牽制總統。
4 彈劾權
若總統有違法失職之行為,國會可進行調查。
眾議院以全體二分之一的決議提出彈劾案後,送交參議院審理。
參議院若以全體三分之二的議決總統有罪,總統即被解職。
解析(C)委員會資深制
➡ 委員會資深制,屬於立法權的國會的內部機制。
法律的制定機關
(1)法律的制定機關,應屬國會。
依據憲法第62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2)審查法案之權,屬於立法院的各常設委員會。
委員會對於每一法案審議完畢後,應向院會提出審議報告。
委員會審查法案時,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3)各委員會之議事,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決之。
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各委員會之主席,均由委員會的資深委員兼任。(C)
(4)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及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第四項,
黨團對於議案協商:得由院長或各黨團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及各黨團負責人或黨鞭出席參加。
院長、副院長、各黨團負責人或黨鞭,均由各政黨在議會的資深委員兼任。(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