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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學#67124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學#67124

年份:106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12 下列何者是學理上主張財政分權的主要理由?
(A)促進地方政府間之均衡發展
(B)因地制宜
(C)強化中央對地方政府之監督
(D)可達成年度預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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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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