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外國法律設立,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應視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下列何項為實際管理處所之認定依據?
(A)營利事業之股東中,有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B)營利事業設立於免稅或低稅率之國家
(C)財務報表儲存於中華民國境內
(D) 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媒體刊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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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41), C(547), D(15), E(0) #1712508

詳解 (共 1 筆)

#2521886

所得稅法第43條之4規定 

營利事業之實際管理處所(PEM)在我國境內者,應視為我國居住者,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外國營利事業之PEM在我國境內,指同時符合「作成重大決策者或作成該等決策之處所在境內」、「財務報表、會計帳簿、議事錄之製作或儲存在境內」及「在境內有實際執行主要經營活動」三項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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