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事宜,應由誰負責訂定?
(A)教育部
(B)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C)學校
(D)家長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 B(215), C(117), D(1), E(0) #310440
統計: A(20), B(215), C(117), D(1), E(0) #310440
詳解 (共 5 筆)
#814812
高中職以上:各校定之
6
0
#507133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5
0
#1489846
第20-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
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
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
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
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2
0
#5689746
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第 20-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補充
高級中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第 51 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專科學校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08 日
第 41 條
專科學校為確保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應訂定學則及獎懲規定,報教育部備查。
大學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第 32 條
大學為確保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應訂定學則及獎懲規定,並報教育部備查。
0
0
#2496926
第 20-1 條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