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應以其多少比例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A) 10%
(B) 15%
(C) 45%
(D)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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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37), C(111), D(543), E(0) #505978
統計: A(14), B(37), C(111), D(543), E(0) #505978
詳解 (共 3 筆)
#1195033
所得稅法 第26條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 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其在中華民國 境內設有分支機構者,出租影片之成本,得按片租收入百分之四十五計列 。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 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其在中華民國 境內設有分支機構者,出租影片之成本,得按片租收入百分之四十五計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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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995
有分支機構55%
無分支機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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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927
無分 50 有分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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