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應以其收入之多少作為在中華 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A)40%
(B)45%
(C)50%
(D)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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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41), C(283), D(22), E(0) #582766

詳解 (共 1 筆)

#877896
所得稅法第26條: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者,出租影片之成本,得按片租收入百分之四十五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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