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據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5 年
(B)9 年
(C)13年
(D)15 年
(E)以上皆非
統計: A(351), B(3), C(2), D(19), E(139) #1729096
詳解 (共 7 筆)
首先,勞工退休金有 新制、舊制,可參閱 台灣勞工退休金制度- 维基百科
題目說依據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也就是新制勞工退休金。
若是勞工本人請領的話是沒有請求權時效限制的!
詳閱勞動部新聞:年滿60歲勞工請領新制退休金並無5年請求權時效限。
若是由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則有請求權期限,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8條
現在已經修法為十年了。
註:108年5月17日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生效前,該請求權時效為5年,故修法生效前請求權已超過5年﹝即勞工死亡日期為103年5月16日(含該日)以前﹞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即退休金請求權已因5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此題答案,關於勞退條例的退休金請求權相關法條已從五年修法為十年,請考友自行查證相關法條。
且題目也寫得不夠清楚,究竟此題是由「勞工本人請領」or「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兩者的答案是不同的...
重新做題目才發現當年這題大有問題,當年竟然沒有被申訴嗎...
勞工本人:自離職事實次月起五年內。
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自得請領之日起,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工退休金條例§28IV
第一項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原本題目:
12 依據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5 年 9 (B) 年 13 (C) 年 15 (D) 年
修改成為
12 依據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5 年 (B)9 年 (C) 13年 (D)15 年
《勞工退休金條例§28》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勞保局請領;相關文件之內容及請領程序,由勞保局定之。
請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月退休金者,應自收到申請書次月起按季發給;其為請領一次退休金者,應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發給。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之退休金結算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